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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发张掞等在任取受不法奏状1132年 宋 · 李纲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○八、《梁溪集》卷七四
右承务郎、权通判潭州军州事张掞申:「自靖康元年节次于本州置到宅子两所,房钱五贯,并于湘潭县置到田土,及于孤遗买到庄子通共四处,委是妨嫌,申乞详酌,依条对换一别州通判,理到任月日,或令折资罢任施行」。
臣契勘权潭州通判张掞于本州既有物产,委有妨嫌,合行罢任,已劄本官依所乞罢任外,体问得张掞元系修职郎、权知湘潭县,因孔彦舟占据潭州,与乡里,令傅雱权通判
彦舟通家往还,至以妻妾奉之,倚其势力,与成忠郎、权知长沙县林之问、县尉张杰等同作奸弊,恣为不法,以科敷为名,百端骚扰,类多入己。
彦舟叛去,又与林之问因马友在潭州,依旧因缘为奸。
任内于湘潭等县置买田宅,假托唐晖、孟扩等名目置买,并将诸县官田低价估卖,赢落取受。
及与林之问收到诸处空名官告度牒,自擅书填出卖,得钱入己,赃数钜万。
自知所为不法,阴养亡命以为羽翼,奸赃狼籍,罪恶贯盈。
臣已勾追张掞、林之问、张等枷项送所司,差潭州长沙县李绶置司推治,及委转运判官王淮监勘,追干连證佐人等。
根勘情节,续具案申奏外,须至奏闻者。
推勘张掞等不法奏状1132年10月30日 宋 · 李纲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七○八、《梁溪集》卷七四 创作地点:湖南省长沙市
本司先体访得右承务郎、权通判潭州军州事张掞,元系修职郎、权知湘潭县,因孔彦舟占据潭州,与乡里,令傅雱权通判
彦舟通家往还,至以妻妾奉之,倚其势力,与成忠郎、权知长沙县林之问,县尉张杰等同作奸弊,恣为不法,以科敷为名,百端骚扰,类多入己。
彦舟叛去,又与林之问因马友在潭州,依旧因缘为奸。
任内于湘潭等县买置田宅,假托唐晖、孟扩等名目买置,并将诸县官田低价估卖,赢落取受。
及与林之问收到诸处空名官告度牒,自擅书填出卖,得钱入己,赃数钜万。
自知所为不法,阴养亡命以为羽翼,奸赃狼籍,罪恶贯盈。
本司已将逐人枷项送所司,差左宣教郎长沙县李绶置司推治,及委右朝散郎、充湖南转运判官公事王淮监勘。
本司已具录因依奏闻,及申尚书省照会去后,不住催促。
十月三十日,据推勘官李绶及监勘官王淮申,勘到张掞入己赃二万七千八百馀贯,䌷绢一万三千九百馀疋;
林之问入己赃一万三千四百馀贯,䌷绢六千七百馀疋。
所招情犯因依,除已系推勘院具案奏闻外,臣契勘张掞、林之问等倚贼为奸,作过累年,前后侵盗官钱,刻剥百姓脂膏,赃私入己,不可数计。
缘经营奸利日久,交结小人,踪迹诡秘。
今来按发勘鞫,其张掞等类以簿书不存,證佐亡殁,官司难以稽考。
臣以潭州盗贼方定,人始复业,深虑干连枝蔓,不欲一一研穷根究。
其推勘院止令据目前见在證佐有文字可以追会者,根究勘鞫,已见逐人赃数不少,死有馀罪外,据林之问、李珏通说,曾见孔彦舟言,有劝彦舟「据二广、洞庭,不可分付别人」之语。
虽林之问、李珏两人通说一同,缘为彦舟不在,不招伏,狱无从勘实迹。
切谓当时彦舟改过,已受朝廷恩命,忽复反覆背叛,未必非有以启之。
彦舟湘潭县,迤逦同来潭州
彦舟反叛,官员如孟扩等例皆被害,而与之问独全。
虽以妻妾奉贼,名为驱虏前去,其后犹遣人与彦舟通书不绝。
马友之来,复与友款密,假友讨击彦舟之功,侥倖改官,以除通判,仍权州事。
李宏杀马友,其徒党尽掠在城公私之物,帑库一空,百姓官吏剥脱衣服,悉皆裸露,又甚于彦舟初叛之时。
友下溃兵四出焚劫作过,至今为患未已,而与之问坐观变乱,其身与家安然无事,生计独存。
考其始终,变诈百出,阳为任职,自立官府,其实交结盗贼,幸乱乐祸,用意不测。
若非朝廷遣帅提兵径到潭州,折其奸谋,则与之问倚贼为湖南之害,未有已时,罪恶实为重大。
今推勘到张掞、林之问等情节各系死罪,伏望圣慈察张掞、林之问等情理巨蠹,特降睿旨处断施行,庶为奸赃之吏不忠于国家者之戒。
浚州张掞1124年 宋 · 吕本中
七言绝句 押蒸韵 创作地点:河南省开封市
张卿留客酒如渑,我欲从之病不能。
忆过公家更东望,断崖高树雪层层。